本报讯 “当初开发商说好物业管理费是每平方米一元,可交房时,物业公司竟然要收2.8元。”对物业公司这一做法,施先生非常气愤。
施先生2004年12月购买了位于百花井附近的瑞景购物广场22层05号楼。昨天,开发商通知他去领钥匙。谁知,他找到新鑫物业公司领钥匙时,对方提出要交2006年的半年物业管理费,标准是每平方米2.8元,并说如果不交,钥匙就不给。
记者联系上合肥物价局房价处,一位曹姓负责同志告诉记者,根据省建设厅与省物价局154号文件,目前合肥物价局对高层或小高层的物业管理费是这样规定的:对住宅类,不得超过1.4元/平方米,而对商业用房像写字楼等没有规定,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,但是有一点,如果协商不成,物业公司是不能收费的。
记者又找到新鑫物业公司。周姓负责人认为,目前还没有多少业主入住,公司收的物业管理费是经过简单测算暂时定的,等业主入住达到2/3时,可以选出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协商。昨晚,施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,说物业公司已经和他联系了,双方将协商解决。